法庭可分為,部門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臨時法庭、基層法庭(縣級法院的鄉(xiāng)鎮(zhèn)級基層單位),以及特別法庭(tribunal)。其中,特別法庭是指為某類事情特別設立的裁判機構,可以是某法院的子屬級單元,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有關法庭觀摩心得,希望大家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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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香港星海傳媒有限公司(北京公司),香港星海傳媒有限公司基于侵權將中國文化傳媒總社(被告一),廣東中凱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廣東中陸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音像(被告四)及北京圖書大廈(五)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復制銷售侵權產品,賠償五十萬元損失,返還違法所得,賠禮道歉及承擔訴訟費及律師費。審理開始,我首先通過原告宣讀起訴書,被告進行口頭答辯及宣讀書面答辯意見,了解了案件事實。本案涉及的侵權產品是著名影星成龍的三部系列電影,分別是警察故事,警察故事續(xù)集及警察故事三之超級警察。因三部影片是陸續(xù)拍攝上映的,三部影片的著作權人香港星海傳媒公司在幾年前分別與被告一和被告四簽訂了影片的出版合同,其中被告一享有警察故事一VCD及DVD的出版權,被告四享有后兩部影片的出版權。另外還與被告三簽訂了三部影片的委托發(fā)行合同。而后,被告三以合同方式將發(fā)行權轉讓給了被告二廣東中凱公司。由此看來,各方權力的取得似乎都是合理合法的。但問題就出現在,香港星海公司基于自己對三部影片的著作權在香港和澳門地區(qū)發(fā)行了套裝的三部影片的DVD數碼修復版光碟。而內地方面,中凱公司也基于之前享有的影片發(fā)行權在內地地區(qū)也發(fā)行了套裝光碟,封面同樣印有DVD數碼修復版的標志。香港星海公司因在北京圖書大廈發(fā)現銷售與自己同樣商品,光碟封面及內部分別印有被告一至被告四的名稱,認為五被告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因此將五被告共同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基于以上法律事實,可以將無被告分為三類:第一類包括被告一及被告四,他們分別是三部電影音像制品的出版人。第二類包括被告二及被告三,他們分別先后是三部電影音像制品的發(fā)行人。其中二者通過合同的方式將權力從被告三轉移到了被告二身上。第三類則是被告五,它屬于此三部電影音像制品的銷售者。對于第三類被告來說,在整個案件中可能是涉及的法律關系最簡單的一類。圖書大廈作為該音像制品的銷售者,與中國最大的音像制品發(fā)行商廣東中凱建立了長期的購銷關系,圖書大廈通過合法渠道與中凱簽訂合同,將成龍電影套裝光碟購入以供銷售。即使廣東中凱提供的是侵權產品,作為與其建立了長期商業(yè)往來關系的圖書大廈只要是通過合法手段購入的方式,都可以推斷其為合法產品??梢哉f,即使產品造成了侵權,作為圖書大廈方面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最多也只是因過失所致。因此,若判定該套光碟為侵權產品,根據《著作權法》,圖書大廈可以承擔停止銷售侵權產品,返還違法所得即已銷售的光碟的價款的侵權責任。而作為第一類被告來說,用他們的話來說“有點冤”。在法庭辯論階段,廣東中凱一代理人已承認被告一中國文化傳媒總社及被告四天津音像作為出版人是其在制作光盤時將其名字加在封面及光盤上的。依據的是《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音像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裝的明顯位置,標明出版單位的名稱、地址和音像制品的版號、出版時間、著作權人等事項”的相關規(guī)定。依據庭審整個過程中雙方提供的情況,被告一及被告四的名稱應該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標注在本案涉及的產品上。應該說,即使產品已造成侵權他們在主觀上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過失。
在我看來,本案中最重要,對于案件的事實及法律適用最關鍵的就是被告二和被告三,他們與原告的法律關系在整個案件中顯得尤為重要。依據在法庭調查階段原告與被告二三對事實的闡述,應該可以基本明確的得知,原告對于此三部電影的音像制品的發(fā)行權通過多次的授權已轉讓與被告三廣東中陸手中。而后被告三又與被告二廣東中凱簽訂了授權合同,中陸將對于這三部電影的所有發(fā)行權轉讓給了被告二。在合同中,雙方具體說明了授權的內容及產品制作中涉及的技術問題。通過對于被告的分類及法律關系的分析,可以發(fā)現要想判斷此案件是否存在侵權,就要將注意力放在被告二和被告三之間的授權合同中。廣東中凱是否發(fā)行了侵權產品就要看其是否超越了被告三的授權范圍實施了越權的行為。進一步,要判斷被告二的行為是否屬于越權,就要看在二者簽訂的授權合同中規(guī)定的授權具體事項是怎樣的規(guī)定的。其授予的權力是否及于發(fā)行此三部影片的DVD光碟。依據庭審所提供的信息可知,被告三已將三部電影的發(fā)行權完全授予了被告二。所以被告二發(fā)行三部電影的DVD光碟是合法行為。但此案件復雜之處就在于,原告在港澳獨家發(fā)行的所謂的套裝DVD光碟是數碼修復版這一新的形式。由此可以分析出案件的爭點就從被告二的行為是否超出合同范圍進一步具體細化為DVD數碼修復版光碟是否不同于DVD光碟,發(fā)行DVD數碼修復光碟是否產生了一項新的著作權。
當然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二和原告就基于這一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當然雙方為了駁倒對方爭取法官的認同,擺出了各種理由,而主要都是通過論述技術及載體的相同或不同來證明自己的論點。原告認為數碼修復版光碟采用了先進的技術,將老電影母帶中聲音,畫質等方面的瑕疵得以修復,改善了電影的播放質量。庭審中原告采用了加拿大全球視野公司提供的有關數碼修復技術的資料詳細講解了此技術所帶來的新的作用。而被告二則認為無論采用了什么先進技術,通過母帶制作光碟的技術是相同的,無論DVD還是DVD數碼修復版都是以DVD光碟作為載體,因此發(fā)行修復版光碟并未產生新的權力。在我看來,無論原告還是被告都忽視了一點很重要的內容。電影音像制品的發(fā)行權屬于電影作品這一著作權的鄰接權,鄰接權與著作權存在一定的差別,著作權保護的是產生作品的智力創(chuàng)造,而鄰接權保護的是傳播作品和其他成果的過程中投入的資金和勞動。作為鄰接權客體的并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一種傳播方式,或者說是作品面向大眾的一種形態(tài)。鄰接權的客體并不需要具備獨創(chuàng)性??磥頍o論是DVD還是DVD數碼修復版都是電影作品以光碟的形式面向大眾的一種載體。DVD光盤作為電影作品的傳播方式無需獨創(chuàng)性。雖然技術有所改進,但載體確實沒有發(fā)生變化。因此我認為,發(fā)行DVD數碼修復版光碟并未產生新的權力,由此也可推出,被告二廣東中凱并沒有超越授權范圍進行發(fā)行,其在內地發(fā)行的套裝電影光碟并未侵犯原告的權力,不屬于侵權行為。
當然,有點商業(yè)頭腦的人都知道原告將五被告告上法庭的根本原因。目前,原告雖僅在港澳地區(qū)發(fā)行了此種套裝光碟,但其目光一定還會進一步瞄準大陸市場,在港澳地區(qū)發(fā)行過后必然會將此種套裝光碟引入大陸市場出售,以獲取更多的商業(yè)利益。而大陸方面現已有公司基于合法授權,在市場上發(fā)行出售了此種商品,這相當于搶走了原告即將開發(fā)的市場,造成原告可預知的經濟利益的損失?;诖?,原告才將大陸的發(fā)行商和銷售商告上了法庭,試圖追回一部分經濟損失。除了訴訟,原告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來解決這一商業(yè)上的問題呢?畢竟訴訟存在敗訴的風險。我想原告是否可以在得知大陸方面已出售相同產品時及時與中凱公司協(xié)商,通過雙方談判已取得一個共同受益的結果。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力的,侵犯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力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此條法律是著作權侵權案件中用以計算賠償額的具體規(guī)定。但通過觀看今天的庭審,不難發(fā)現條文雖規(guī)定的具體但實際的操作性卻不大。若本案中原告的理由得到法院認可,被告行為系屬侵權行為。
但作為原告,因大陸方面發(fā)行了其在港澳地區(qū)同樣發(fā)行的套裝光碟而遭受的預期利益損失是很難計算清楚的。如其產品能夠拿到大陸來銷售,到底能有多大的市場,能獲得多少利潤都會因為夾雜的各種商業(yè)因素而很難得到確切的答案。我想法律中進一步規(guī)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边@個規(guī)定看似是在減輕原告的舉證難度,但實際操作中困難卻不一定小。拿本案原告來說,廣東中凱到底發(fā)行了多少套裝光碟,在市場上的銷售情況如何,已獲取多少利潤,都是其無法獲知的。庭審中當法官詢問原告是否能提交其要求賠償的依據時,原告也只能說我們無法獲知被告獲利的數目,依次按法律規(guī)定提出了最高額五十萬元的賠償請求。
雖然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jié),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但這或多或少的加大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利,這有可能引起原被告對公平裁判的猜疑。我想是否可以在確認案件存在侵權事實的基礎上由法院利用職權搜集被告違法所得的證據,比如銷售清單之類能確定違法所得具體數額的證據。這樣一來,法官可以依據客觀的證據加以判案,以避免自由裁量帶來的弊端。
在我們老師的帶領下,我們去了賽罕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觀摩庭審。中午吃完飯,我們兩個班的同學一起坐著公交車就出發(fā)前往法院了,雖然離得比較遠,但是我們還是到的比較早,我們就在外面等了一下時間后經過了嚴格的檢查。我們進入了這個神圣又莊嚴的地方,開始了這場具有深刻意義的觀摩庭審。審判法庭的審判區(qū)正面設審判臺,審判臺方右側設公訴臺,審判臺的正前方是書記員的席位,書記員的席位前是犯罪嫌疑人的席位。原告和被告所在的位置分別在審判臺的兩方,原告在正對審判臺的左方,被告在審判臺的右方。兩個位置都比審判臺略低,旁聽席與審判區(qū)由一條欄桿隔開。
這次觀摩的庭審是一場行政訴訟案件,首先,審判長宣讀了一下法院規(guī)則,宣布正式開庭,確認雙方出庭人員階段,原告通過法定程序宣布了對于被告出庭人員打的出庭異議。但是由于被告的代理人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所以改為他人出庭,審判長因此駁回了原告的異議,庭審繼續(xù)進行。原告對于此次雙方的糾紛做了一個簡單地陳述。被告對于原告作出的關于原告的建筑對于環(huán)境有污染狀況作出作出的公告違反了正常的法定程序,請求法院進行行政復議 ,緊接著,雙方對于這個問題各自進行了舉證,并且提出了自己的異議。法庭進入辯論階段,雙方對于是否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公告進行了詳細的辯論。
通過這次觀摩庭審,我認識到了律師的相關情況:律師的辯論發(fā)言應緊緊圍繞著案件爭議焦點和庭審調查的重點進行,應從事實、證據、適用法律等不同方面進行分析,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同時必須援引確切的依據以支持自己收集整理的觀點,但決不要反反復復重復自己的論點,因為重復很可能會使法官感到厭煩,而且浪費了庭審的時間。辯論發(fā)言要切中要害,具有針對性,論證要準確,反駁要有力,觀點要鮮明,邏輯要嚴密。
我覺得這次庭審實踐活動十分有意義。作為一個學法律的學生、未來的法務工作者多參與類似的活動十分有必要。審判觀摩也是學生旁聽法庭真實案件的審理,能使學生親身體會到法庭的威嚴,感受庭審各階段的進程,加深對實體法和對程序法的把握?,F階段我們主要是學習理論知識,參加實踐活動是對課堂教育的延續(xù)。從法學本身來看,法學是關于法律的本質和規(guī)律的科學,實踐性是法學的一個顯著特點。再從法學教育的性質來看,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學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標是培養(yǎng)從事法律工作的專門人才,這決定了法學教學的最基本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應該是學生的法律實踐工作能力。所以我建議在課堂教學之外,有必要舉行和開展審判觀摩、辯論技巧、法律診所、司法交流、法律咨詢和案例討論等實踐性法律教學活動。
近期,我參加了預備法官培訓班組織的庭審觀摩教學活動。該次庭審的內容是長沙中院就被告人被控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對于在法院從事了八年書記員工作的我來說,對于庭審現場、庭審程序并不陌生。而本著學習的態(tài)度、坐在旁聽席上聽庭還是頭一回,因此此次庭審觀摩與以往我擔任庭審記錄的案件審理相比,給我的感受更深刻、更具體。
此次庭審總的來說,我認為庭審程序合法,庭前準備充分,使得庭審達到了主審法官用語簡潔、細節(jié)把握得當,思路清晰、引導得當的良好效果,并注意到了對被告人權益的保護。在此,我僅結合實踐中的工作經驗和此次庭審觀摩的感受,就刑事二審案件開庭審理要注意的細節(jié)問題,談三點淺顯的看法。
一、庭前準備要充分,庭審程序要規(guī)范。庭前準備工作必不可少,在程序性的工作準備到位的同時,閱卷也尤其重要。對于刑事案件來說,庭前有很大一部分的時間是用在閱卷上的。這樣可以使控辯雙方充分了解爭議的問題以及出現的新的事實或證據,充分的做好準備。對此,法院還可以適當的督促控辯雙方閱卷,作好庭審準備工作。避免開庭時臨時出現突發(fā)情況。比如說公訴人或被告人突然提出:“……問題請法院調查核實”,這樣的問題提出來未免不科學,而且可能會加大案件審理的工作量,和影響到案件的及時審結。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就可以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有利于案件的“事實、證據辯論于法庭,裁判結果形成于法庭”。
二、庭審中用語要簡潔、規(guī)范,同時又要便于被告人理解。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很有限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還可能會有聽不懂普通話的,或者連“回避”是什么意思都要另行解釋。這就要求我們審判人員能夠精準用語,讓被告人既能聽明白、又不顯得累贅。同時,問話要簡潔、明了、直接,這樣可以節(jié)省有限的庭審時間,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實。
三、庭審中要注意細節(jié),主要有以下三點。
1、要注重對被告人權益的保護。在庭審中,依程序詢問被告人是否有補充的意見,是否需要辯護人補充發(fā)表意見,尊重和保護被告人的權益,并在一些重要問題上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對于一審已經舉證質證的證據,沒有必要重復舉證質證,但是也應當庭詢問了被告人是否有異議。對一審的質證認證是否有異議。
2、要注重對庭審節(jié)奏和庭審氛圍的把握。對于一審已經舉證質證的證據,沒有必要重復舉證質證的,不進行重復舉證質證。對于控辯雙方對于被告人情緒激動容易失控的情況,審判長要給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時的控制自己的情緒,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
3、要加強引導。對爭議焦點的歸納要清晰、有層次感,以便于控辯雙方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所在。對于控辯雙方都沒有正面回應的問題,或者都沒有及時注意到的新問題,可以及時歸納總結并以此適當的引導控辯雙方。這樣就可以避免當新的事實或問題被提出來時,另一方未及時的做出回應,導致事實沒有查清,需要第二次開庭的情況發(fā)生。從而加重訴累,延長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