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制度的規(guī)范,人們能夠清楚明確自己的任務和方向,從而使自己的行動更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寫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簡單介紹有什么要注意的呢?這里給大家?guī)砉拒囕v管理制度簡單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為加強對集團車輛維修的管理,降低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2、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3、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要定期保養(yǎng)或者維修,需經得主管部門同意后,送到修理廠維修。
4、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如果私自在其他地點維修,費用不予報銷。
5、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集團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xié)商。
6、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tǒng)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7、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8、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9、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tǒng)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jié)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fā)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yǎng)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xié)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guī)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guī)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yǎng)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guī)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tǒng)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guī)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在允許停車的區(qū)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車輛用油管理
1、職責
1.1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
1.2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jiān)控管理。
1.3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jié)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車車輛統(tǒng)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的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tǒng)計。
2.6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xù)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上。
2.7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tǒng)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tǒng)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tǒng)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的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tǒng)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車輛維修、保養(yǎng)管理
1、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
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fā)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yǎng)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yǎng)、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fā)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yǎng)。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guī)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guī)發(fā)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yǎng)
2.2.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yǎng)相關規(guī)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車輛公里與保養(yǎng)項目標準見《保養(yǎng)標準表》。
2.2.2保養(yǎng)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yǎng)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xù)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yǎng)、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
2.2.5定期保養(yǎng)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fā)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fā)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fā)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fā)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fā)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yǎng)、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yǎng)、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yǎng)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yǎng)、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tǒng)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yǎng),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fā)生。當發(fā)生時,駕駛員態(tài)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fā)票沖抵報銷。
1.2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guī)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fā)生,如有發(fā)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fā)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guī),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yè)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車輛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lián)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lián)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tǒng)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fā)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xù)。
2.7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車輛維修規(guī)定
第4條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修理。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收車后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公司的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guī)且收費適中,并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jiān)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并與修理廠進行協(xié)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tǒng)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tǒng)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核。
第18條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通過電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第20條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報行政總監(jiān)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車輛的電瓶、輪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jié)余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后,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后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后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附則
第24條本規(guī)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6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guī)定沖突者,自本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1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車流量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2章車輛維修規(guī)定
第4條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39;日常修理。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收車后需要填寫車輛的使用說明,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請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及費用預算,經車輛主管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進行審批。
第7條司機將公司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第8條公司的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可送到非公司指定修理廠,但司機所洽談的修理廠必須正規(guī)且收費適中,并必須得到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行政總監(jiān)的審批同意,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同時,應及時上報人事行政部并與修理廠進行協(xié)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tǒng)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司機必須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
第12條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以備不時之需。
第13條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簽字驗收,交人事行政部進行統(tǒng)一處理,所得收入需及時交至公司財務部。
第14條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3章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5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6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車輛主管會同財務人員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結算,其中指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共同確定。
第17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核。
第18條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方可安排維修。而維修費用超過200元以上時,司機應通過電話向車輛主管請示,經車輛主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
第19條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審核。
第20條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報行政總監(jiān)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審批。
第21條車輛的電瓶、輪胎短于正常的核定壽命時,其修理或更換費用由司機按比例承擔;超出使用壽命者,按比例獎勵所節(jié)余費用的50%給該車輛的司機。
第22條因工作需要變更駕駛車輛的,經車輛主管確認后,在一個月內,車輛變更前的司機應承擔車輛變更后的司機超出核定修車費用30%的修理費,因交通事故造成變更或因車輛變更后的司機操作原因造成的更大損失除外。
第23條各車輛洗車費實行成本制,每輛車的月洗車費用不得超過30元,洗車費用經用車人簽字證明后,司機持消費憑證到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4章附則
第24條本規(guī)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5條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6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guī)定沖突者,自本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一條車輛管理
公司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tǒng)由管理部負責管理。配屬于營業(yè)所之車輛由主管指派專人調派,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guī)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發(fā)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主管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營業(yè)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管理部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guī)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修改編輯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主管核準后轉管理部營業(yè)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私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yǎng)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車管專人指定各廠牌保養(yǎng),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勺孕行迯驼撸蓤箐N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lián)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公司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F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guī)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qū),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qū)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qū)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fā)給校區(qū)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憑學校發(fā)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fā)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yè)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fā)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fā)票由生樂物業(yè)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jiān)制的服務業(yè)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guī)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wèi)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guī)定,統(tǒng)一免費發(fā)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yè)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tǒng)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fā)生失竊,學校和物業(yè)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fā)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wèi)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jiān)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對公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2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對公司所有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事宜。
第3條公司車輛的維修分為日常維修與送修理廠維修兩種。
第二章車輛維修規(guī)定
第4條公司貨運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的司機必須固定,車輛司機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
第5條車輛司機在每日下班前對車輛進行檢查、發(fā)動,發(fā)現問題后應立即上報車輛主管,并進行自修。
第6條若司機無法自行修復車輛存在的問題,需及時填寫《車輛維修說明單》,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輛主管審核并預算費用簽字后報綜合辦進行審核,屬于100元以下修理項目的,由車輛主管報請綜合辦主任批準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項目的,由綜合辦對車輛進行現場驗證,報請總經理批準修理。
第7條司機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時,必須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8條公司的公務用車和高級車輛及特種車輛進行維修時,必須由車輛主管提出書面維修項目申請,由綜合辦主任組織人員現場驗證,并對修理費用做出認真評估后,報總經理批準,送達指定維修廠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9條在車輛的修理過程中司機和車輛主管需要加強監(jiān)督,發(fā)現修理項目與送修項目不符時,應及時上報綜合辦并與修理廠進行協(xié)商。
第10條根據車輛的行駛里程或使用時間,公司車輛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車輛主管統(tǒng)一安排,確因實際情況需要進行大修、中修時,必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交綜合辦報審,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廠修理。
第11條車輛維修完成后,司機或車輛主管需要對車輛的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中修、大修項目必須由綜合辦參與驗收簽字,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第12條司機與車輛主管應向修理廠索要車輛修理的詳細項目及費用明細,車輛主管應將其與維修說明表、車輛管理表等相關內容存在一起,結算維修費用時一并出具查證。
第13條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輛主管負責清點,并交綜合辦辦簽字驗收,登記入庫。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xù),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第14條車輛替換的配件由綜合辦指定專人專庫進行統(tǒng)一保管。
第15條車輛主管應建立完善的車輛維修檔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記造冊。
第三章車輛修理費用及報銷
第16條在日常維修車輛時,更換零部件的費用在預算以內時,給予報銷;否則,多余部分不予報銷。
第17條車輛送修理廠修理及車輛的`大修、中修費用由制定修
理廠點每月25日前到公司統(tǒng)一結算,當月可開具正規(guī)稅票的當月給付,當月不能開具正規(guī)稅票的,可先行請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待正規(guī)發(fā)票到位后再行換票給付,每月超過25號以后的沒有確認前的費用不予報銷。其中制定修理廠的選擇、修理費的商談由車輛主管、綜合辦主任及財務部部長共同確定。
第18條車輛修理的費用不得超過審批的金額,修車完畢后司機或具體承辦人應將《修理費用明細表》、審批報告及廢舊零部件的收據交車輛主管審查,車輛主管報綜合辦主任審核。
第19條車輛在中途發(fā)生故障急需維修時,200元以下修理項目時,須電話征得車輛主管同意,經200元以上車輛主管經綜合辦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如果有隨車人員時需在修理費用單上作簽字證明。
第20條車輛在路途中進行維修時,司機也必須帶回替換下的廢舊零部件,并經車輛主管進行登記核查,同意交由綜合辦審核、登記、驗收保管。
第21條修車時司機所提交的修車申請應詳細說明修車類別、項目、部位及費用預算,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下時,由綜合辦主任審批;在核定的修車費用額度以上時,經綜合辦主任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車輛的大修、中修必須經過綜合辦主任審核、總經理審批。
第22條駕駛人員因人為因素造成輪胎損壞的,由其本人承擔輪胎總價30%。
第四章附則
第23條本規(guī)定由綜合辦制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人事行政部所有。
第24條本規(guī)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后,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25條公司原有制度與本規(guī)定沖突者,自本規(guī)定頒布實施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一條為加強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生產、搶險及其它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本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副總以上的專用車輛由副總本人或專職司機自行管理)。公司公務車及維修車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與司機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檢驗、清潔由各車司機負責。
第四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區(qū))用車,須事前預約申請,綜合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并指派車輛出車;部門維修車輛在正常情景下由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須節(jié)儉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調動部門車輛出車,在不影響正常維修搶險任務情景下,所屬部門應服從綜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條公司人員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景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能夠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詳細記錄每日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及部門,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綜合管理部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七條各類機動車輛下班后(中午、晚上),應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公司院內),鑰匙交調度(帶班負責管理)。星期六、日及節(jié)假日繳款車照常繳款。
第八條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以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等造成的事故職責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zhí)行。
第九條車用油料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標準統(tǒng)一管理控制(詳見燃油費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綜合管理部有義務對油耗標準的執(zhí)行情景進行跟蹤測算,合理調整用油標準,控制管理費用。
第十條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綜合管理部統(tǒng)一管理,特殊情景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部門領導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綜合部監(jiān)督方可維修。
第十一條公司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yǎng),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維修。
第十二條車輛大、中修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適宜時間修理。
第十三條司機應對車輛進行及時保養(yǎng)、維護、清洗、檢查。
第十四條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fā)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由司機全額負擔。
第十五條車輛燃油費、維修費可列入部門績效考核資料,具體標準根據相關規(guī)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購車手續(xù)、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復印存檔。
第十七條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yǎng)、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
第十八條本辦法從二o_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jié)約開支,規(guī)范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qū)出差,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tǒng)一協(xié)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fā)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tài),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guī)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fā)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fā)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jié)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yǎng)。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yǎng),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wèi)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yǎng),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fā)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jiān)督,如發(fā)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fā)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yǎng)、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tài)。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fā)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fā)現,行車過程中發(fā)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fā)現,行車過程中發(fā)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fā)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fā)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guī)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guī)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fā)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一、申請車輛。
1、每日由用車部門發(fā)起用車需求申請。經部門主任審核后,送綜合部和分管副經理簽字。然后將派車單交付給車輛管理員進行派車。
2、如需申請車輛于八點前出發(fā)去_,需于前一天向車輛管理員說明,以便及時安排車輛。
3、原則上,每日市場部用車3—4輛,網絡部和綜合用車1輛。
4、車輛管理員,根據上月五個司機出車里程數,從少到多的順序進行派車。
5、車輛管理員,每日上午9:00和下午2:30,分兩次在“_公司宣傳群”內公布派車情況。
二、車輛使用。
1、員工申請車輛下鄉(xiāng)走訪渠道或者進行查勘、驗收等工作,上午不得晚于8:30出門(如遇晨會,可延遲半小時),下午不得晚于2:30出門。
2、員工申請車輛去_,需提前在“往返市公司公務車交流群”內進行告知,以便捎帶文件資料。
3、員工出車時,在“_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_部門_員工,乘用_X司機車輛前往_X地?!?/p>
4、員工用車完畢回公司后,在“_公司宣傳群”內進行說明,格式為“_部門_員工,乘用_X司機車輛,用車完畢,大家若有需求可申請使用?!?/p>
三、考核。
1、員工申請車輛后,辦理私事,一經發(fā)現,扣除當月績效5分每次。
2、員工申請車輛后,未及時在群內發(fā)布用車動態(tài),扣0.2分每次。
為了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利益,規(guī)范人員、車輛、公司貨物出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人員管理
1.本公司員工按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并打卡。按《考勤打卡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新廠與老廠在不同區(qū)域上班的員工,須按規(guī)定在本區(qū)域打卡,不得異地打卡,保安要加強監(jiān)督。
2.未到下班時間,員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有需要外出的,保安憑《出門證》放行。
3.上班期間需要外出辦事的,須持有車間主任或生產制造部開的《出門證》,保安憑《出門證》放行,并記錄出門和返回的時間。
4.外來人員無故不得進入公司(廠)。如因工作、業(yè)務等需要的來訪者,須填寫《來客登記簿》并填寫《來客接待申請單》,申請單要注明接待人的姓名,當來訪者離開時,由接待人簽注姓名,回單交回門衛(wèi)處。
5.對攜帶物品進出的人員,保安要例行檢查,員工應積極配合。
6.嚴禁公司員工帶未成年人子女進入生產區(qū)域。
7.公司行政、辦公人員進出生產廠區(qū)的不用出門證,但保安要做進出記錄登記,有攜帶物品進出的,憑《出門證》或《出庫單》。
第二條:車輛出入管理
8.各類機動車輛進入公司(廠)區(qū)內,應注意安全第一,車速應控制在10公里/小時內。如因超速而發(fā)生意外的,由駕駛人承擔全部責任。
9.公司各種車輛包括私車在新廠或老廠之間往來辦事的,憑內部通行證進出,但要按規(guī)定區(qū)域位置停放。出廠時,如保安有要求,應主動配合檢查。
10.外來車輛須按規(guī)定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離開時加注離廠時間。
11.外來車輛空車離廠時,保安必須檢查。
12.公司員工的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等,統(tǒng)一停放停車棚內,一律不得進入生產區(qū)。
13.各種車輛裝貨出廠的,保安門衛(wèi)憑倉庫的《出庫單》或制造中心開出的《出門證》,才準許放行,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14.本公司貨車出門的,保安要登記車輛出廠時的公里數,去向目的地,車輛返廠時記錄總里程,(一車一本登記簿記錄)每月匯總。
15.政府機關、財稅、銀行、工商等相關部門車輛進出公司,無須填寫《登記簿》。在進入公司的同時,保安應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工作。
第三條:物品出入管理
16.外來物品進入公司(廠),客戶攜帶工具或物品進入公司(廠)的,由客戶在《登記簿》上注明所帶物品,當客戶離開時,保安門衛(wèi)要核對后才放行。
17.需外出維修的公司物品、設備,由設備動力科填寫維修聯(lián)系單,并經生產制造中心副總鑒字,門衛(wèi)憑單子放行。
18.委托外加工、委托外檢測的成品,半成品,各車間需外發(fā)的原材料,門衛(wèi)憑《出門證》放行。
19.設備外借,《出門證》須經生產副總簽字審批確認,門衛(wèi)要作詳細登記后才許放行。
20.產成品出廠:門衛(wèi)憑倉庫的《出庫單》,經核對無誤后放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與前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新制度執(zhí)行。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車輛:公司BV____;QS____。
二、車輛管理
1、司機負責維修、檢驗、保養(yǎng)、清潔等。
3、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
4、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車輛管理員說明原因。
三、車輛使用
1、車輛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以外人員使用、不得將車輛給無駕駛執(zhí)照的人員駕駛。
2、單位員工借用他人車輛或自帶車輛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發(fā)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費用后果均有責任人自行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系。
3、駕駛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fā)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fā)的后果負責。
4、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guī)、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5、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經
6、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7、私用時若發(fā)生事故,而導致違規(guī)、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四、車輛使用費用管理
1、每次出車產生費用時,司機應及時附上報相關的憑證交給車輛管理員審核
2、車輛管理員應認真審核并保管司機的行車記錄。
3、由于司機違章造成的費用,由司機全額承擔。
4、車輛管理員應每月核對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車輛行駛記錄表》的總里程,將誤差控制在5%以內。否則,應徹查原因并予以糾正。
四、車輛用油管理
1、車輛管理員負責對公司車輛的用油進行監(jiān)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數必須相符。
2、車輛需加油時,由駕駛人從公司借支現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墊付,再憑相關票據到公司報銷。
3、駕駛員在加油后,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順序在《車輛行駛記錄表》上登記;否則造成加油數據無法確認的,車輛管理員有權對該駕駛員批評或處罰。
五、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應建立保養(yǎng)手冊錄保養(yǎng)時間、地點、保養(yǎng)內容、保養(yǎng)里程。
2、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yǎng),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jié)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負擔。
3、車輛于行駛途中發(fā)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應與車輛管理員聯(lián)系請求批示。
為加強本車輛的管理,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jié)約車輛使用費用、控制安全事故發(fā)生、便于違章可查,使之規(guī)范化、秩序化,經公司相關部門討論,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主任進行全面管理,分管領導進行車輛調度。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日常維護等由李白和萬貴賓共同負責。工地用車時由現場駕駛員負責管理和日常維護。
2、車輛有關必帶證照和有關手續(xù),由駕駛人妥善保管。涉及車輛的養(yǎng)路費、年審、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報公司主管部門后,由李白和萬貴賓負責具體辦理。
3、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所有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等安全區(qū)域,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qū)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4、車輛必須實行持證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無證人員駕駛。私人向我公司借車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5、對公車分別進行車輛出入時間登記、目的地、用車事由和加油金額登記,由駕駛員負責按時登記,公司主管部門進行不定期檢查和審核。
6、逢節(jié)假日車輛一律歸庫停放。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主管部門或分管領導同意方可出車,并做詳細出車登記。
第二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用車的原則。
2、上班時間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分管部門提出用車事由和去向,由分主管部門統(tǒng)一進行安排、調度。分管領導外出時,由主管部門負責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yōu)先的原則統(tǒng)籌安排,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通知,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相關部門同意方可出車,并按用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辦公室各工作人員遇如以下情況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由分管部門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fā)事件、與公事無關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路費、油費、違章、交通事故由用車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fā)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3、車輛在公務途中遇有突發(fā)事件或交通事故,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并立即向交警、保險部門報案,同時還應向相關部門匯報。
第四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fā)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yǎng),搞好清潔衛(wèi)生,出車前必須檢查燈光、水箱、電瓶、制動、各項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先認真檢查發(fā)生的故障,初步判斷故障發(fā)生部位,并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由主管部門向分管部門報批同意后,方可修車。修理時由主管部門派人一起前往,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驗收。一次性修理費在500元(含)以內的由分管決定;500元以上的由主管領導審批。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或干部
同意并報主管部門準后,由司機和隨車人員一同前往修理,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部門審批后,方準報銷。
4、相應車輛負責人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yǎng)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yǎng)和修理建議。
第五條車輛違章
1、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guī)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由違規(guī)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fā)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
2、在工地用車、材料采購用車時發(fā)生的人貨混裝、超員超載(因工)違章情況,公司先了解實際情況并做記錄,特殊原因可以報銷罰款,但駕駛證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出車途中如發(fā)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外,公司對于駕駛人員將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條用車登記流程公司用車人員出車時必須每車一本<用車登記表>,駕駛員每次出入時要及時、真實登記好每次用車的詳細情況,填寫格式如下:
進出時間→出入里程→用車事由→駕駛員→加油記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f公司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jié)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__e車一輛
__e車一輛
__轎車一輛。
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xù)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tǒng)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yǎng)。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車輛使用規(guī)定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yōu)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yōu)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yōu)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yōu)先級的規(guī)定如下:
1、__e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__;
第二駕駛員:__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2、__轎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__;
第二駕駛員:__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公司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技術人員
3、____e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__
第二駕駛員:__
第三駕駛員:__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服務對象優(yōu)先級:
公司客戶
技術人員
員工集體活動
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fā)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車鑰匙統(tǒng)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fā)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guī)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__年10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jié)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xié)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yǎng)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yǎng)、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jiān)督和安排車輛進廠修理。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xié)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xié)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2.2貫徹執(zhí)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guī)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yè)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yǎng),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fā)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39;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fā)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tǒng)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tǒng)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tǒng)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_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_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fā)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qū)路段以外地區(qū)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yǎng)維修統(tǒng)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yǎng)申請表》,按規(guī)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fā)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_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zhí)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